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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中央银行财产司法强制措施豁免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中涉及录音录像制品有关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国有控股、参股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实践,对人民法院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二条人民法院对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六个月的宽限期。在此期限内,被执行人应当主动腾空房屋,人民法院不得强制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迁出该房屋。
  
第三条上述宽限期届满后,被执行人仍未迁出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强制迁出裁定,并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强制迁出时,被执行人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可以由申请执行人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提供临时住房。
  
第四条申请执行人提供的临时住房,其房屋品质、地段可以不同于被执行人原住房,面积参照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属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人均廉租住房面积标准确定。
  
第五条申请执行人提供的临时住房,应当计收租金。租金标准由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参照当地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当地无同类房屋租金标准可以参照的,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确定。
   已经产生的租金,可以从房屋拍卖或者变卖价款中优先扣除。
  
第六条被执行人属于低保对象且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人民法院不应强制迁出。
  
第七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施行前本院已公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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